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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所谓“促进国家利益”的一马公司丑闻被描述为“最恶劣的盗贼统治”,这是否导致马来西亚背负393.8亿令吉的债务且需要后代偿还?

前首相纳吉对上诉庭认为 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案件是“国耻”的判决感到失望。

他表示,任相期间,他一直重视促进国家利益。

为了查证,我阅读了上诉庭的判决理由。其中,五段关于“国家利益辩护”的记录否定了纳吉对SRC 的行动是以国家利益为目的。纳吉的辩护主要依据前总检察长阿班迪、前反贪污委员会主席祖基菲里以及前财政部秘书长伊尔旺的证词。

上诉庭指出,一般法律规定任何人的意见,就算是前总检察长的意见,都与法庭诉讼无关。同时,他们认为“政府明明知晓该政府关联机构没有能力偿还贷款或利息,却依旧担任该机构的贷款担保人是相当荒谬的”。

判决书继续写道:“无可否认,拥有数间破产公司并全盘承担这些公司的贷款并不符合国家利益。这简直是恶劣的公共资金财务管理。”

上诉庭认为纳吉“积极参与确保马来西亚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向SRC提供贷款”。

然而,在支付资金后,纳吉“对资金的去向漠不关心,也没有向SRC询问资金的进展,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用途”。

判决接着说明:

“他甚至指示当时的第二财政部长远离SRC。上诉人的这种行为只能说明一件事,那就是一旦SRC获得了资金,而上诉人对SRC有绝对的控制权,他就可以自由地利用这些资金谋取个人利益。从SRC流入他的个人账户的4,200万令吉就证明了这一点。这不能说是为了国家利益而做的事情。这当中没有国家利益,只有国耻” 。

我同意上诉庭的意见。

昨天,我收到了财政部长东姑扎夫鲁对我的国会问题的书面答复,称马来西亚因一马公司丑闻而欠下393.8亿令吉。

纳吉所谓“促进国家利益”的一马公司丑闻被描述为“最恶劣的盗贼统治”,这是否导致马来西亚背负393.8亿令吉的债务且需要后代偿还?

或许纳吉可以澄清。

Posted in 纳吉, 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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