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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应该针对反贪委会主席涉嫌滥权展开调查,并以“贪污”罪名提控他?

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主席阿末赛益根本不曾因为自己无视打击贪污,反而被视为巫统所控制的爪牙傀儡而感到羞耻,如今甚至还进一步助长巫统在以违反民主、不道德、非法及违反宪法地夺取霹雳州政权的丑闻中所持有的不可告人的动机及政治议程。

阿末赛益昨天在关丹表示,由霹雳州议会议长西华古玛所领导的霹雳州议会特权委员会吊销篡夺政权的非法州务大臣赞比里及其6名非法的州行政议员的事件中存有“滥用权力的基础”。这是阿末赛益自今年受委反贪委会主席以来,第二次公开表现出他对人民联盟的偏见。

第一次是在上个月,阿末赛益将“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MACC)”变成一个全国性大笑话,沦为“马来西亚牛车机构(Malaysian Agency for Car and Cows)”。当时,他公开宣称该委员会已掌握“强而有力的证据”证明民联雪兰莪州务大臣卡立依布拉欣在官车及牛的争议中涉及贪污,已一手摧毁反贪委会仅剩的一丁点公信力,谁还会相信该反贪委会是一个独立、专业及不受其政治主人所影响及支配的?

当阿末赛益所发表的言论导致该反贪委会沦为“马来西亚牛车机构”,而引起举国上下的极度愤怒及愤慨时,由前任首席大法官阿都哈密所领导的反贪委会咨询委员会在本月初的会议后发表一则声明指出,反贪委会的高级官员不得在任何案件调查报告完成之前或副检察司作出任何决定之前,针对正在审理中的案件发表任何评论。

既然阿末赛益发表不明智、错误及引起偏见的声明,指责霹雳州议会议长西华古玛在吊销赞比里及其6名非法州行政议员的事件存有“滥用权力的基础”,已违反了反贪委会这项政策,那么谁应该针对该反贪委会主席“涉嫌滥权”展开调查,并以贪污罪名提控他,因为这名反贪委会主席将滥权等同于反贪委会法令下的贪污?

这并非阿末赛益公然滥用权力的唯一实例,因为更严重的是,反贪委会藐视及鲁莽无视于我国所奉行的议会民主基本原则,那就是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权分立,即立法机关或立法议会是该议会最高决策,其他权力机构没有权力干预、骚扰或恐吓。

究竟赞比里和其行政议员被禁足霹雳州议会是否合理,应该交由霹雳州议会决定,而不是由反贪委会代表其巫统政治主人去侵犯和干预州议会。

反贪委会骚扰霹雳州议会议长及州议员的举动应该受到强烈谴责,因为霹雳州议会特权委员会的禁足令议决是充分根据自然公正原则,包括事先通知赞比里及其6名行政议员相关指控并给予答辩的权力,其正当性是毫无疑问的。

上个星期,民主行动党蒲种区国会议员哥宾星在国会的袋鼠法庭式议会上被吊销国会议员资格长达1年,同时丧失所有议员津贴及福利。

反贪委会主席是否准备赞同及支持传召、盘问及调查国会下议院议长班迪卡阿敏存有“滥用权力的基础”,因为他拒绝哥宾星在议案表决前拥有答辩的权力,或者是他在更早前批准部长在没有事先通知及不符合议会常规的情况下临时提呈动议,或者是他在还有许多国会议员要针对该项重要动议参与辩论时却停止议员对议案的辩论,并立刻进行表决?

当然不会!反贪委会主席绝对不敢这么做。我也完全同意这种情况是完全无法接受的,因为国会是该议会的最高决策,另2个权力机构不得干预、骚扰或恐吓,这项最基本的原则绝对不能妥协。

同样的,当藐视国会下议院议长是如此可恶时,为什么反贪委会主席却依然不断在骚扰霹雳州议会议长?

如果这不是滥用权力,是什么?

Posted in 人民联盟, 贪污, 霹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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