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难道真的是一个与时代脱节和僵化的机构,做法与政府的“与新冠肺炎共存”政策背道而驰,它标志着新冠肺炎瘟疫过渡到区域性流行病,并引向国家和经济的开放?
马六甲正进入新冠肺炎瘟疫国家复苏计划下的第四阶段,而砂拉越则处在第三阶段。
马六甲和砂拉越本该制定不同的选举标准作业程序,正如新冠肺炎瘟疫国家复苏计划下的四个阶段都应该有各别的选举标准作业程序。
还是选举委员会只是想要在所有的选举实施所有实体助选的禁令,无论是马六甲、砂拉越的州选,还是即将来临的第十五届大选,好让执政党获利,而在野党受损?
难道选举委员会的责任不是要确保马六甲和砂拉越州选是在“自由、平等和干净”的状况下进行吗,而不是纵容选举中任何形式的滥权和腐败行为?
律师界已经表示,卫生部针对马六甲州选相关活动的全盘禁令其实是违法的,政府反而应该容许任何可以保持肢体距离的活动。
比方说,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联合主席梁信友提出论据说,在选举期间全面禁止任何选举集会将会违反联邦宪法和选举法令所赋予马来西亚人民的法定权力。
梁信友也表示卫生部的全盘禁令乃是“不合比例和仓促的,既然全国多数经济领域和社会活动已经放宽了。”
律师邱进福表示,选举委员会有关马六甲州选的标准作业程序理应促进“真正的民主”。
他说道:“选委会最终的标准作业程序不应该禁止实体集会和助选。标准作业程序应该继续以户外座谈会上戴口罩和保持安全距离为基础。室内集会则遵守目前有关室内聚集的标准作业程序。”
“选委会的标准作业程序不应该也不需要禁止民主的行使。”
我同意这些律师的观点,并希望这些事情不用上到法院来测试联邦宪法和其他法律里的这个重要原则。
【于2021年11月7日(星期日)早上11时在马六甲彭加兰峇株的记者会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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