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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今天应该接受高庭针对马来西亚籍母亲及外国籍父亲在国外所生的孩子的自动公民权所做出的裁决,并指示总检察长撤销任何上诉

内阁无需再思量马来西亚籍母亲因着与外国籍人士结婚而在国外生的孩子的相关议题。

内阁理应做的是接受高庭针对马来西亚籍母亲及外国籍父亲在国外所生的孩子的自动公民权所做出的裁决,并指示总检察长撤销任何上诉。

无论政府有没有修订宪法则是另外一回事,它务必不能与政府捍卫法治及尊重马来西亚人民的人权的决心混淆。

如果政府接受高庭所做出的裁决,那就是马来西亚籍母亲在国外所生的孩子经由法律的运作有权获得公民权,政府并非一定要修宪。

政府得学会谦逊,承认自己也会犯错。

现在正是内阁部长展现他们勇气的时候,看看他们究竟是政策制定者,还是只是唯唯诺诺之徒。

Posted in 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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