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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新冠肺炎瘟疫所召开的国会特别会议,已经变成马来西亚的首相和实权法律事务部长是否会就六项紧急条例撤除事宜负责任的考验

为期五天的新冠肺炎瘟疫国会特别会议已经召开两天了,但它却变成马来西亚是否拥有负责任的首相和实权法律事务部长的考验;而不是针对政府的抗疫手法失当进行调查,我们已经成为世界上31个新冠肺炎累计病例超越100万宗的国家之一,我们的单日新增死亡病例也创下新高。

昨天和今天的国会会议有大多数时间都花在内阁据称在7月21日“撤除”六项紧急条例事宜上,尽管希望联盟领袖和在野党国会议员多次要求,政府都不肯针对内阁在7月21日所谓“撤除”六项紧急条例给予澄清,目前还有许多疑问悬而未决,比如:

  1. 六项紧急条例是否真的在2021年7月21日妥当“撤除”?
  2. 撤除这六项紧急条例是否有获得国家元首御准?
  3. 紧急条例的撤除是否有刊宪,如果有是几时?
  4. 从2021年7月21日起在六项紧急条例下施加的罚款、惩处和检控是否合符法令和成立?
  5. 为何国家和国会在这六项紧急条例呈上国会时都没有就它们的“撤除”受到通知,直到实权法律事务部长在五天后的2021年7月26日才突然宣布此事?
  6. 为何国家和国会还要在副首相于8月2日即下周一在国会发表部长声明前,继续在这个事件上被蒙在鼓里?
  7. 下议院议长和上议院主席是否各别妥当地受到通知这六项紧急条例已经被“撤除”,如果有是几时?
  8. 首相和实权法律事务部长是否在不知会下议院六项紧急条例被撤除的事宜上,严重抵触国会特权并理应被交付国会特权委员会处置?

首相昨天在针对国家复苏计划的首相部长声明结束时,在实权法律事务部长做出令人惊异的披露表示内阁已经在7月21日撤除六项紧急条例的当下点头微笑,尽管国会和国家都对此事毫不知情。

我已经要求首相针对他为何要在内阁于7月21日撤除紧急条例事宜上误导国会和国家长达五天给予令人满意的解释,就连国会议长都对这事不知情,还是这其实就是议长会拒绝民主行动党木威国会议员倪可汉废除紧急条例的动议的真正原因,因为政府已经抢先一步撤除紧急条例。

我也说过假如首相无法给予任何令人满意的解释,他就应该为着误导国会而被交付特权委员会。

然而,慕尤丁却在总结阶段时没有现身在国会,所以就不能回应国会议员所要求的澄清,而这个责任就落到财政部部长东姑再夫鲁身上,他无法就内阁于7月21日撤除六项紧急条例的效应上代表首相做出澄清。

今早当民主行动党蒲种国会议员哥宾星针对六项紧急条例撤除事件提出秩序问题时,首相进入国会。

在首相于现场和默许下,实权法律事务部长塔基尤丁只是一直在表示,他受到国会议长裁决的约束,将会在下周一解答这些疑问。

这是完全不负责任的行为,因为诸如六项紧急条例是否有被妥当撤除,并获得国家元首御准和刊于宪报上的议题,不只是国会议题,也是国家重大议题。

试问国会常规怎么可以阻止3300万马来西亚人民知道六项紧急条例是否有被妥当撤除?

即使国会常规予以禁止——虽然我对此不同意——为何首相没有展现领导能力和承担责任,顾及此事对国家的重大意义选择在国会外告知媒体有关撤除六项紧急条例的始末?

眼下只有两种情况:第一,六项紧急条例真的有被妥当撤除,即先是内阁决议,然后由国家元首御准和刊宪;或是第二种情况,六项紧急条例并没有被妥当撤除,也就是说在内阁决议后并没有获得国家元首御准,也没有刊宪。

究竟是哪个情况?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么为何首相和实权法律事务部长不敢承认,且还要等到国会于下周一召开才承认。

还是第二种情况?实权法律事务部长是否希冀能在下周一前就向国会报告,六项紧急条例的撤除已经获得国家元首的御准,并刊宪?

无论是哪种情况,这诚然是政府亟需无时无刻都要展现良好领导能力和有担当的宝贵教训。

这些事件证明了马来西亚的首相和实权法律事务部长是极为不负责任的,他们俩应该被交付下议院特权委员会。

Posted in 国会, 宪法, 慕尤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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