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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沙希淡说民联成员党们不应该假装对伊斯兰党的伊刑法感到惊讶,他只说对了一半

我欢迎前副首相慕沙希淡直接了当的态度。他说巫统应该采取立场宣布伊刑法不适合像马来西亚这样的国家,而非尝试表现得比伊斯兰党更伊斯兰党。

他说:“身为巫统前领袖,我强烈认为巫统成立以来,我们的立场向来明显,伊刑法并不适合施行在一个多元种族宗教的马来西亚国家。

慕沙说,如果他对巫统的伊刑法立场判断错误的话,那巫统有必要尽快公布其真正的立场,而非将问题撇开,并警告说巫统的行径会导致它朝向自我毁灭的下场。

慕沙说民联成员党们不应该假装对伊斯兰党的伊刑法感到惊讶,因为伊斯兰党长期以来不曾终止过它实现有关法律的努力。

慕沙的谈话有对也有错。

慕沙希淡说民联成员党们不应该假装对伊斯兰党的伊刑法感到惊讶,他是对的。

民联最高理事会在2011 年9月28日发出的联合声明承认,《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典》 以及 《2003年登嘉楼伊斯兰刑事法典》 都是在民联成立前通过的法律,但联合声明也清楚说明,虽然要伊斯兰党放弃其党的议程是不合理的,但民联三党将优先实现民联共同政策纲领 ,所有涉及民联的政策及它们的实施都得在三党同意后方可推行。

在最近的争议前,伊斯兰党领袖包括已逝聂阿兹及其主席哈迪的立场都吻合民联2011 年9月28日联合声明的立场,及伊刑法不被列在民联优先名单内,我们的共同努力目标是回复一个公正自由的马来西亚,建立良好施政及促进国民团结。

在2012年10 月,伊斯兰党主席哈迪就曾在乌鲁登嘉楼说伊刑法必须在所有条件都完整后方可实现,他举例所谓的条件包括基本薪金制,零失业率等。

哈迪的上述谈话是在2013年全国大选前说的,他当时是否刻意误导选民?

慕沙说民联成员党们很清楚伊斯兰党的伊刑法立场,他是对的,但当他说我们应该预算到斯兰党会执意推行伊刑法,那他是错了,因为我们都以为伊斯兰党领导层在签下民联联合声明时是诚心而非心存欺诈的。我们没有预算到他们会单方面“毁约”。

伊斯兰党主席哈迪在未经通过民联最高理事会同意下即在3月18日向国会提出通知,表示欲提呈私人法案推行伊刑法,那完全违背了民联最高理事2011 年9月28日的联合声明精神,也违背了民联最高理事今年2月8日会议上的决定,及任何修改《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典》 及任何有意推行伊刑法的私人法案,都不可在经过民联最高理事会同意前被提出来。

昨天,我列出了伊斯兰党所违背的五项民联有关伊刑法的政策及领导层协议。

我们不曾料到伊斯兰党不遵守协议,一意孤行。

伊斯兰党主席哈迪在为其违背民联协议的举动辩护说说伊斯兰党的宏愿不是在2020 而是在“来世”。

我尊敬哈迪的“来世宏愿”,但该宏愿不但违反了伊斯兰,甚至违反了所有宗教所重视的诚实、真理及公平的价值。“来世宏愿”是不可能建立在破碎的承诺及违反协议的基础上的。

如果哈迪的“来世宏愿”比任何其他宏愿都紧要的话,他当初就不应该让伊斯兰党加入民联,还签认民联的共同政策纲领,让伊斯兰党在13 届大选借此赢得人民的信任和选票。

伊斯兰党新任宗教首脑哈伦丁日前说伊刑法比民联的继续合作更重要。他可以抱有如此的看法,但该看法跟前伊斯兰党前任宗教首脑聂阿兹完全不同。

如果哈伦丁的看法也是伊斯兰党领导层的意见,那他们在2008年时就不该跟民主行动党和人民公正党成立民联,宣誓效忠民联共同政策纲领,在2013 年大选误导选民,让各种族宗教的选民相信伊刑法不被列在伊斯兰党和民联的优先名单内。

将反对伊斯兰党伊刑法的人士标签为“反伊斯兰党”的行为完全是谬论。

伊斯兰学者全球协会主席Yusuf Qaradawi 曾说过,最大的问题不在伊刑法的实施,而是在伊刑法的被误用,在条件不完整的情况下被不当的实施。

各个国际知名的伊斯兰学者都对伊刑法的实施抱有非常大的保留,基本上他们对有关法律容易被误用的机率感到担忧,特别是它很容易变成独裁专制统治者压制人民权利的武器。

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不应该变成为伊斯兰和非伊斯兰教徒间的争议,因为真正的问题是伊斯兰所推崇的正义和平等价值,及马来西亚宪法和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的基础,目前正面对被蚕食届侵蚀的危险。那才是我么该关注的问题。

Posted in 人民联盟, 伊斯兰, 伊斯兰党, 巫统, 民主行动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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