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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统治者可以在官方身份下被起诉的所有我国法官、律师及法律讲师,是否将被盘问及被提控不忠?

行动党主席卡巴星昨天被警方盘问了两个小时,因为全国有89人基於一个最简单的看法,即在大马的君主立宪制下,统治者可以在官方身份下被起诉,而报案指他对霹雳苏丹不敬。

这是警方及内政部最荒唐之举!

认为统治者可以在官方身份下被起诉的所有我国法官、律师及法律讲师,是否将被盘问及提控不忠?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哈密及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慕沙哈山应充份了解这个简单的法律原则,否则他们完全不配担任这些高职,尤其是赛哈密,大家肯定会奇怪,他怎麽会考获法律学位!

既然如此,为何赛哈密及慕沙还包容及迎合对卡巴星报假案之举,在刑事法典第182条款下,报假案是一种刑事罪,罪名是“以虚假信息,意图令一名公务员以合法权力令另一个人受害”,若被判罪名成立,可被判入狱6个月、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上述89人已犯下报假案的罪行,警方应调查及提控他们,而非盘问卡巴星。

马华在霹雳州的“不合法”行政议员马汉顺医生是其中一个必须被警方调查及在刑事法典下被提控的人,因为他以霹雳州马青团长的身份,与巫统及巫青团一夥人针对卡巴星报假案。

这名不合法的行政议员及其他88人不会如此笨到说,他们不知有大马的统治者可以在官方身份下被起诉上法庭的法律。

如果这名不合法的行政议员及其他报案人仍存疑,他们只需参考国际回教大学法律教授锡法鲁基博士昨天在星报上的文章“霹雳跳槽的法律混淆”,他写道:

不忠:表达违抗苏丹的意见及恫言上法庭捍卫一个的法律权利等於不忠及可作为丧失公民权的理由。这是基本的误解。

从独立日当天开始,国家元首及苏丹都可以在官方身份下被民事起诉。他们只在私人身份上获得豁免。到了1993年,连私人豁免权也失去了。

总之,上法庭寻求有关个人权利与义务的权威意见,並不违反宪法。如果有人要投诉,他要去哪裡,要怎麽做?

然而,不谙法律,不能成为犯罪後的辩护理由。马医生及其他88人也许可以藉此求情减轻刑罚,但他们必须准备承认犯错与悔过,並收回他们所报的假案。

赛哈密及慕沙再度让马来西亚沦为国际笑柄。他们几时才会改变立场?

如果他们俩不准备立即採取行动对付上述89人(包括马医生),要警方调查他们,目前在海外的总检察长丹斯里嘉尼巴戴是否准备恢复公众对执法部门的无私与专业信心,而在他回国视事後,马上提控这89名滋事者?

Posted in 司法, 民主行动党,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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