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六诺玛德坠机调查报告从来都不应该在官方机密法下被列为机密,它理应在47年前的1976年就公布出来,因为它的解密并没有揭露任何攸关公共安全的资料,这就无法合理化为何它要被列为机密接近五十年。
它应该一早就公布出来,以解释这场导致时任沙巴首席部长法德史提芬、三名沙巴州部长及七名其他乘客罹难的空难。
从这里我们学习到当权政府,无论是联邦政府还是州政府,都应该奉行透明化和问责这些良好施政的原则,以维持民众的信心。
针对于1976年6月6日发生的六六诺玛德坠机事件的调查报告由于被列为机密,随之就产生不同的阴谋论,如果联邦政府在1976年奉行透明化和问责,这些阴谋论本是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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