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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局不是进行“政治迫害”,纳吉应该是第一个因“外国资金”而被彻查的人,而非安美嘉或净选盟

如果当局不是进行“政治迫害”,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拉萨应该是第一个因“外国资金”而被警方彻查的人,而非安美嘉斯里尼瓦山或净选盟,理由有三:

第一、数额。进入纳吉个人银行账户的“外国资金”,数额超乎大家的想象。起初是巨大的数字26亿令吉,后来扩展到更大的天文数字——42亿令吉。

没有任何一个理智的人会去争论,从2010年至2013年领导净选盟的安美嘉的声明,即净选盟的资金和户头时时都是透明的,并且不曾隐瞒于2011年从开放社会研究所(OSI)获得的25,000美元和美国国家民主研究所(NDI)获得9,690美元的事实。这些资金用于跟选举相关的项目。

然而,跟进入纳吉个人银行账户超过10亿美元的资金相比较,34,690美元算得了什么?因为存入纳吉个人银行账户的“外国资金”比净选盟在2011年从OSI和NDI收到的微小数字多3,000万倍。

第二、“外国资金”的来源。对2011年从OSI和NDI收到的34,690美元,

净选盟从未试图隐瞒或含糊其辞。这与进入纳吉个人银行账户的超过10亿美元的资金来源,形成强烈的对比。

那笔进入纳吉个人银行账户超过10亿美元的资金,作何用途则出现许多不同的版本,包括:

  • 2015年8月11日,旅游部长拿督斯里莫哈末纳兹里阿都阿兹说那是一笔从“兄弟国家”来的捐款。捐款者希望特定的人士能在第13届大选中胜出,因为捐款者和这些人士关系友好。
  • 四天后,巫统关丹区部主席拿督斯里旺安南旺玛莫说,那26亿令吉来自沙特阿拉伯,以感谢马来西亚“引领伊斯兰”和打击伊拉克及叙利亚伊斯兰国武装组织(ISIS)。
  • 然而在8月22日,交通部副部长拿督阿都阿兹卡巴拉威说那笔捐款来自他们“在中东的穆斯林朋友”,以便协助巫统在大选中对抗民主行动党,因为犹太人资助民主行动党。
  • 同一天的较迟时候,扎希说他会见了捐款者的代表。代表们告诉他,那笔资金是为了感谢政府对抗恐怖主义的努力,以及协助国阵维持马来西亚作为逊尼派国家的地位。
  • 当新任总检察长决定不对纳吉采取进一步行动之后,英国广播公司(BBC)却根据来自沙特的不具名消息来源报道,那笔捐款是为了协助首相在第13届大选中获胜,以及对抗穆斯林兄弟会在马来西亚的影响。
  • 最新的说明来自特别事务局(JASA)总监拿督莫哈末卜艾查卡希于2016年5月在堪培拉的演说。当时他正进行他的国际“真相之旅”。他说去年7月初《华尔街日报》的报道揭露该笔捐款时,纳吉已经告诉巫统领袖,他拥有“国家银行的文件”,以把那笔金钱(26亿令吉)存入他个人的银行账户。此外,他也和国家银行总裁讨论了那件事。根据卜艾的说法,纳吉否认那笔金钱源自一马发展公司。纳吉还告诉巫统领袖那笔钱来自沙特国王,以便“打击伊斯兰国,及第二,协助其他地区如巴勒斯坦等。”

现在,纳吉能不能确认,这些版本的哪一个或哪几个是真的和准确的,哪一些又是假的和错误的?

此外,警方和调查当局是否已经确认,这几个不同甚至互相矛盾的版本中,哪一些是真的,还是它们都是假的?

第三、这些“外国资金”的用途。再次强调,净选盟在2011年从OSI和NDI收到的34,690美元是完全透明和可以问责的,这跟存入纳吉个人银行账户的10亿美元是强烈的对比。

今年3月,澳大利亚广播公司长达45分钟的纪录片《四面八方》(Four Corners)之《恐惧之国:马来西亚的谋杀与金钱》,帮助许多马来西亚人民了解到,实际上有三笔不同的款项存入纳吉在大马银行的个人银行帐户中:一、在26亿令吉捐款之前;二、26亿捐款;以及(三)、26亿捐款之后,即:

(i) 2011年至2013年3月的约3亿美元;

(ii) 2013年3月,两笔交易总额6亿8100万美元(经常被报道的26亿令吉的政治捐赠),使存入纳吉账户总的额在2013年4月10日时达到10.3亿美元(41.4亿令吉),即在第13届全国大选的一个多月前;以及

(iii) 5,000万英镑(2.85亿令吉)的存款以及在2014年6月及之后的“一系列现金存款”。

纳吉从来不驳斥这些事实和数字, 将纳吉的26亿令吉 “捐款”丑闻提升到至少44亿令吉的“捐款”丑闻。

事实上,今年3月,吉隆坡刑事调查组前主任拿督末再因伊布拉欣向警方举报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声称在洗脱首相纳吉当时的26亿令吉捐款案中的不法行为时,总检查长被怀疑“滥用权力,隐藏信息以及/或使用虚假声明”。

警方是否调查了末再因对总检察长阿班迪的报案?如果是有的话,调查的结果是什么?如果没有的话,为什么没有?必须考量的是,投报是由曾经担任吉隆坡刑事调查组主任的前高级警官提出的。

总检查长声称,纳吉已经归还6.2亿美元给相关的阿拉伯人士。他的声明却因为美国司法部的诉讼寻求在美国,英国和瑞士没收超过10亿美元的一马发展公司相关资产,而变得一文不值。

如果净选盟在2011年从OSI和NDI获得34,690美元,并用于跟选举相关的项目,可以成为国安法和刑事法典第124C条文下,从事破坏议会民主活动的调查对象,那么接受超过10亿美元的外国资金明显破坏马来西亚的议会民主,甚至破坏马来西亚的主权,这更令人发指的活动又怎么说呢?

在任何情况下,2012年国会通过的国安法和刑事法典第124C条文,何时具有追溯效力,授权警方利用这两项2012的法令来调查2011年的活动?

内政部副部长拿督诺嘉兹兰提出了一个非常正确的问题,他问马来西亚人、非政府组织和媒体,如当今大马,如果他们没有隐藏什么事情,为什么他们应该害怕。

答案是非常简单和直接的——如果有专业和非党派的执法,热爱和平和守法的马来西亚人没有什么好害怕的。可是如果有基于“政治迫害” 的恶意调查,违反了法治的精神和字面意义,他们就有充分的理由害怕。

当局会否针对首相个人银行账户的10亿美元“外国资金”而彻查首相,以证明他们没有犯这种“政治迫害”和违反法治的过错?

Posted in 纳吉, 贪污, 金融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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