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民主行动党要通过符合宪法的途径,以投票的民主进程,而非以任何暴力、违宪或革命的方式,倾覆巫统和国阵政府,因为它导致马来西亚成为“全球盗贼统治国家”

民主行动党全国组织秘书兼芙蓉国会议员陆兆福是首位打击净选盟5.0集会行动下的受害者,可见到的是任意、不分青红皂白和大规模逮捕净选盟主席玛丽亚陈,其他的竞选盟活跃分子,如曼迪星、希山慕丁莱斯、萨万、学生领袖艾妮斯、莫哈末洛曼,以及希望联盟民选代表安邦区国会议员祖莱达、峇都区国会议员蔡添强和霹雳兵如港区州议员李存孝。

陆兆福被警方援引煽动法令扣留。他在上周六举行的希望联盟大会发表演说,呼吁人们推翻首相拿督斯里纳吉。

让我澄清,民主行动党和希望联盟致力于通过符合宪法的途径,以投票的民主进程,而非以任何暴力、违宪或革命的方式,倾覆巫统和国阵政府,因为它导致马来西亚成为“全球盗贼统治国家”。

全国总警长丹斯里卡立和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现在是否要声称,任何企图获得不仅是多数普选票,而是国会大多数议席,以便首相和巫统及国阵在布城的政府能够被取代,现在不仅仅是在煽动法令下,也包括在最新的刑事法典第124B条文下,已成为刑事甚至是煽动罪行。该条文如下:

“124B:不利议会民主的活动。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不论是直接或间接,做出不利于议会民主的活动,可以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的刑罚。”

如果是这样,就让首相或内政部长倡议修改刑事法典、煽动法令和宪法,让国会议员即使是在国会里谈论以符合宪法及民主程序的方式,更换首相和巫统及国阵政府,也是一种刑事罪行,并且丢弃所有民主、法制和宪制的伪装。

在那之前,全国总警长、总检察长和首相应该停止滥用权力、法律和宪法,以及停止逮捕那些想要完善而不是破坏议会民主制度,通过符合宪法和民主的途径,即通过投票,取代布城政府的人。

在过去50年,没有一个民主行动党的领袖曾经主张暴力和违宪地推翻当下的民选政府;过去9年,从净选盟1.0到净选盟5.0集会的领袖,也不曾提倡以不民主和违宪的暴力手段来推翻政府。

如果纳吉仍然相信议会民主制度和法制,他应该指示全国总警长马上释放所有在打击净选盟5.0行动下的扣留者,包括净选盟主席玛丽亚陈、净选盟活跃分子希山慕丁莱斯和希望联盟民选代表——陆兆福、祖莱达、蔡添强和李孝存。

【于2016年11月20日(星期日)晚上9时30分在芙蓉小甘密县警局为民主行动党全国组织秘书兼芙蓉国会议员陆兆福举办的烛光声援会的演讲】

Posted in 国会, 宪法, 警察, 选举.


0 Responses

Stay in touch with the conversation, subscribe to the RSS feed for comments on this post.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