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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应该言行一致──在一马发展公司(1MDB)丑闻中的美国司法部最大宗的全球舞弊和盗贼统治指控中,捍卫自己作为首相丶政府和国家,以证明他是一名爱国者

多么强烈的对比!

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部落格上撰文书写爱国的意义,并称爱国远大于张挂辉煌条纹丶唱国歌或宣誓遵守《国家原则》,而是涉及多项不同程度的爱国活动,如与其他大马人携手达成一项有利于国家的目标;真心协助其他有需要的人,以及治理保护国家的和平和主权,就算这需要一个人牺牲其性命。

同一个早上,纳吉的前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则点名纳吉为“流氓”,在美国司法部的诉讼中被冠上“大马一号官员”的代码。这是美国司法部最大宗单一行动,以充公在美国丶英国和瑞士总值逾10亿美元一马发展公司的相关资产。这笔高达35亿美元的资金,乃从一马发展公司舞弊丶挪用和漂白。

我不认为纳吉可以继续保持缄默,特别是在美国司法部确凿的诉状里所提到的一连串刑事犯罪行为,包括盗窃公帑和背叛了民众的信任,以及相当于慕尤丁面子书撰文上写的:

“我很肯定纳吉就是大马一号官员。他是美国司法部诉讼中被冠上此代码的流氓。我非常肯定,我要求巫统党员去深思,这是不是他们所要的党领袖。我也要求大马人民思考着是不是他们所要的,引领这个国家的首相?我们必须结束此等令人深恶痛绝的事,并还原真相和正义,而我要求所有大马人团结一致达到此目标。”

纳吉应该言行一致─-在一马发展公司丑闻中的美国司法部最大宗的全球舞弊和盗贼统治指控中,捍卫自己作为首相丶政府和国家,以证明他是一名爱国者。

国阵宣传策略局主任兼掌管经济策划单位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都拉曼达兰曾表示“只有一个笨蛋才不知道那是何许人”,因为诉状中提到的“大马一号官员”者的身分并不是秘密。

慕尤丁是不是一个认错了美国司法部诉状中所指何人的“笨蛋”?

如果是这样的话,首相应该明确地否认他就是“大马一号官员”。否则,纳吉根据他自己的爱国精神诠释,应该在美国司法部首宗美国和世界史上最大宗的充公盗国资产行动中所提出的一系列刑事犯罪行为中捍卫自己丶其政府和大马。

例如,让纳吉来解释给大马人民和全世界,他和槟城亿万富翁刘特佐的真正关系,而在一马发展公司全球丑闻课题上,究竟是谁利用了谁。

美国司法部在长达136页的诉状中点出,刘特佐是一马发展公司全球金融丑闻上的“主谋”,因为刘特佐似乎比纳吉从一马发展公司丑闻中得到更多利益。

美国司法部的诉状中形容一马发展公司的舞弊和盗国行为分为三阶段:一丶Good Star阶段;二丶阿尔巴BVI(Aabar/BVI)阶段以及;三丶Tanore阶段,并指控“大马一号官员”通过舞弊了高达7亿3千100万美元。 另外还有第四阶段的 SRC 阶段,这并不在美国司法部的诉讼之中。

美国司法部卢列了在2009年9月至2011年期间的Good Star阶段,共有逾10亿美元从一马发展公司转到刘特佐所有的Good Star公司;在2012年的阿尔巴BVI阶段,约有13亿6千700万美元从一马发展公司发行的两份总额达35亿美元由高盛国际银行安排的债券中“挪用并欺诈转移到刘特佐所有的瑞士和新加坡银行户头;而在2013年的“Tanore”阶段,由高盛国际银行发行的30亿美元债券中”遭挪用并欺诈转移“了逾12亿6千万美元到刘特佐所有的瑞士和新加坡银行户头。

而被转入”大马一号官员“个人银行户头内的7亿3千100万美元,再加上其继子里扎阿兹(Riza Shahriz)的公司Red Granite Capital公司,以让后者在美国购买豪华房地产以及资助其电影制作的公司Red Granite Pictures,从一马发展公司中挪用的35亿美元之中的逾三分之二的款额都任由刘特佐支配。

这引发一个问题:究竟是纳吉或是刘特佐才是一马发展公司丑闻中的最大得益者?

回答疑问丶打破缄默丶中止其两名内阁部长所表达的无厘头丶无意义和滑稽的立场是纳吉爱国的职责。

首相署部长刘胜权和第二财长佐哈里(Johari Abdul Ghani)日前声称,政府将采取司法行动对付那些在美国司法部诉讼中罪成的人士,完全漠视了“大马一号官员”这个大白象,他虽未被点名,但除了笨蛋以外,大家都已知道其身分。

Posted in 纳吉, 贪污, 金融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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