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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检察署在今天在其网站上发表有关美国司法部的问答录中承认了“大马官员1”就是首相纳吉。但是该问答录无法反驳美国司法部的论据,即转入纳吉私人银行户头的6亿8100万美元(26亿令吉),是通过Tancore公司转到其户头的一马发展公司款额,而非来自任何阿拉伯皇室成员

一年前,在2015年7月25日,吉隆坡充斥着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即将因为在一马发展公司和26亿令吉“捐款”的双大型丑闻而被提控贪污的传言。

我认为这些传言相当可疑,因为以首相纳吉的情报网络,他不可能不知道如此张扬的小道消息,而不采取任何行动。

但三天后,“帝国大反击”。首当其冲的是时任的总检察长的丹斯里阿都甘尼。他于2015年7月28日早上当他去办公室上班时被告知,他已遭到解雇。接下来是当时的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资深乡村与区域发展部长拿督斯里沙菲益阿达,以及接下来一系列行动,以钳制或关闭针对一马发展公司和26亿令吉(最终被证明数额高达42亿令吉)捐款大型丑闻 – 如解散高层级一马发展公司特别专案小组、让公账会的调查脱轨;逮捕,立即调职和恐吓国家调查和执法机构如总检察署,警察、国家银行和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反贪委)的高级官员。

在过去的12个月中,尽管饱受550亿令吉一马发展公司和42亿令吉“捐款”丑闻困扰,纳吉似乎不断壮大,直到五天前,当美国司法部提出民事诉讼,充公在美国超过10亿美元,通过一马发展公司从大马人民盗取、舞弊或诈骗的资产。

由于美国司法部的法律诉讼是根据被盗国家资产恢复行动2010提出,大马在一夜之间达到一个新地位 – 成为盗贼统治和全球最贪污的国家之一!

“盗贼统治”的意思的由盗贼来统治。

大马人什么时候想其国家成为一个“盗贼统治国”了?

虽然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自己不曾在诉状中被点名,但是出现在诉状中多达34次的“大马官员1”的称谓只能是指向他。

事实上,总检察署在其网站上,针对美国司法部诉讼的17点问答录中就承认了“大马官员1”就是首相纳吉。

虽然总检察署的问答录中承认了“大马官员1”是首相纳吉,但该问答录并不能圆满地136页中34次提及的“大马官员1”。

事实上,由总检察署发出的问答录无法完满地解释美国司法部中提到的一项特定声明,即进入纳吉私人银行户头的6亿8100万美元是通过Tanore公司的一马发展公司资金,而非来自任何阿拉伯皇室成员。

根据司法部,逾10亿美元的资产,即诉讼的核心,属于从一马发展公司而来的逾35亿美元,这笔资金分三个阶段遭到挪用:

  • 首先,Good Star阶段,在2009年9月至2011年期间,超过60亿美元从一马公司被挪用;
  • 其次,2012年的“Aabar-BVI”阶段,约13亿6700万美元从一马公司发行的两份总额达35亿美元由高盛国际银行安排的债券中挪用;
  • 第三,“Tanore”阶段,即几个人,包括一马公司要员从第三份于2013年3月,由高盛国际银行发行的30亿美元债券中挪用了逾12亿6000万美元。

进入纳吉个人银行户头的6亿8100万美元是发生在第三的“Tanore”阶段,这是在2013年3月高盛国际银行发出高达30亿美元的债权之后。

陈金龙(Eric Tan Kim Loong),也是“刘特佐的伙伴”被指是Tanore Finance Corporation (“Tanore 户头”) 受益拥有人以及“数个被挪用的一马公司款额被转账的银行户头。”

以下是来自美国司法部诉状:

“第四节。 D.高达6亿8100万美元从Tanore户头转移到属于大马官员1的帐户。

“259.不久后,2013发行之债券所得的收益分别被转到Tanore户头,而6亿8100万美元则从Tanore户头转到属于大马官员1的银行户头。

“260. 在2013年3月21日左右,Tanore转移了6亿2000万美元到大马银行的户头,其受益人被列为“AMPRIVATE BANKING-MR。”在2013年3月25日当天或左右,额外的6100万美元则从Tanore 户头转到该相同户头中,共计6亿8100万美元。

“261.此银行户头属于大马官员1,而这也是在2011年时,收到来自PETROSAUDI CO-FOUNDER,但可追溯至Good Star户头的2000万美元款额相同的户头,如第II.G部分提到的。这个同样的户头,在2012年从Blackstone户头,可追溯至Aabar-BVI瑞士银行户头和2012年债券收益,收到至少收到3000万美元,如第III.E.3所述。

“262.2013年8月26日左右,搞到6亿2000万美元从大马银行的另一个银行户头转到Tanore银行户头中。此大马银行户头由大马官员1持有,而这笔款额乃是之后归还给Tanore的6亿8100万美元款额。

“263. 总检察长公开表示,他就这笔6亿8100万美元的款额进行了调查。在其2016年1月26日发表的文告中,总检察长证实,“总计6亿8100万美元(28亿令吉)在2013年3月22日和2013年4月10日之间被转入【大马官员1】的个人户头,“而且,”在2013年8月,高达6亿2000万美元(20亿3000万令吉)的款项由[大马官员1]归还 …“总检察长最终将这笔6亿8100万美元归类为给【大马官员1】的来自阿拉伯皇室成员在毫无条件下给予的”个人捐款。

显然总检察署的问答录无法反驳美国司法部的论据,即转入纳吉私人银行户头的6亿8100万美元,是通过Tancore公司转到其户头的一马发展公司款额,而非来自任何阿拉伯皇室成员。

大马人民有权获得完整的答案,而不只是关于纳吉私人银行户头中高达6亿8100万美元的“捐款”,而是其他提到的部分,以致美国司法部充公逾10亿美元与一马发展公司相关资产长达136页的诉状需要34次提及“大马官员1”。

【于2016年7月25日(星期一)晚上10时在槟州行动党举办的支持、同情和声援林冠英运动晚宴上的演讲】

Posted in 纳吉, 贪污, 金融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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