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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吊诡就是双补选的胜利会让巫统/国阵领袖更渴求大选的胜利,并将会加剧针对在野党的妖魔化行动,像是将我说成是反马来人、反伊斯兰教或甚至是反华人

这是一个吊诡,那就是大港和江沙双补选的胜利会让巫统/国阵领袖更渴求第14届大选的胜利,我也预期他们针对在野党的妖魔化行动将会加剧,像是将我说成是反马来人、反伊斯兰教或甚至是反华人的。

我将会举出发生在双补选过后的三起妖魔化行动的事例:

首先,我会把前任首席大法官敦阿都哈密莫哈末有关敦马哈迪医生在最近的补选中支持在野党民主行动党和诚信党会对“马来人造成危害”的言论视为妖魔化行动的一种。

他表示这位前首相可以尝试从巫统内部推翻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但却不应该争取在野联盟希望联盟的支持,因为一旦巫裔失去政权,要重新掌权的机会就会“非常渺茫”。

那么这位前任首席大法官是否可以回答国家文学家沙末伯所抛出的两道问题:

“马来人怎么会受到威胁?宗教(伊斯兰教)和马来人怎么会受到威胁,当过去超过50年以来一直掌权的都是马来人?”

“他们(马来领袖)在50年里究竟干了什么(假如马来人会受到威胁)?”

不管第14届大选发生什么事,无论是纳吉的首相职位被推翻还是巫统失去联邦政权,马来西亚的巫裔依然会继续在马来西亚行使政治权利,因为他们是不可能会失去政治权利的。

人口结构的现实正是巫裔绝对不会丧失政治权利的最有力保障,无论纳吉或巫统在下届大选的遭遇是如何。

在1970年,马来西亚人口有44.32%的巫裔、34.34%的华裔、8.99%的印裔、11.89%的非巫裔土著,以及0.67%的其他人士。

在2010年,巫裔在马来西亚人口的百分比上升至55.07%,华裔人口的百分比则降至24.34%,印裔也降至7.35%,非巫裔土著维持在11.94%,还有其他人士占1.3%。

第13届大选的选民有52.63%是巫裔、华裔则占了29.68%、印裔则是7.31%、非巫裔土著是8.96%,还有1.43%是其他人士。

在马来西亚半岛的165个国会议席当中,有114个是巫裔多数议席,占了70%的议席、华裔多数议席则有22个(13%),余下的29个议席是混合议席。当中并没有任何印裔多数议席。

既然已经存在着三个可以确立巫裔作为马来西亚政治的主要族群的地位的因素——总人口、选民和国会议席的人口结构——那么敦阿都哈密又能否解释巫裔要如何失去政治权利呢,无论第14届大选的处境是如何?

占据着马来西亚半岛70%国会议席的巫裔又怎能把政治权利丧失给只在13%的国会议席占多数的华裔呢?

我相信敦哈密肯定不是在暗示国内的巫裔都是没有智慧或能力的傻子,即使占据了马来西亚人口的60%,还有在马来西亚半岛70%的国会议席是多数选民,相对于华裔只是13%议席的多数选民,巫裔依然还能把政治权利丧失给华裔,特别是相较于巫裔,华裔的人口正在下降?

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就是,无论纳吉或巫统在第14届大选有否被推翻,巫裔都不会丧失马来西亚的政治权利,无论是丧失给华裔或其它任何族群。

第14届大选并非是巫统和民主行动党之间的战役;它也不是巫裔和华裔以及其他族群之间的决战,而是国阵联盟马来西亚政府和希望联盟之间的对垒。

其二,巫统/国阵所拥有及操控的媒体正企图透过把我有关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上周六的双补选胜利宣言的评论扭曲成反伊斯兰教,来将我说成是反伊斯兰教的。

只有那些像有些巫统部长和宣传员那样思想歪曲的人才会把我对纳吉的批判扭曲成对伊斯兰教的嘲讽,还有更糟的是,他们将它无限上纲,说我对所有宗教都不敬。

我想对这些思想歪曲的人和不正常的政客说,我完全尊重伊斯兰教和所有宗教,因为我完全同意及接纳宪法在根本上所规定的伊斯兰教是官方宗教,还有宪法所保障的宗教自由。

我绝对相信马来西亚的宗教多元化是马来西亚以及三千万名马来西亚人的资产和强点;而不是负累和弱点。

我相信马来西亚全民,无论是来自哪个种族、区域或党派的,都应该可以为国民团结和和谐、良好管治、民主共同祈祷,将马来西亚从朝向失败国和流氓国的路径拯救出来,并将国家和马来西亚人民从猖獗的贪污、滥权、眼下缠绕国家的广泛的社会经济政策及国家建设上的失败解放出来。

有没有任何一位部长愿意在内阁倡议这样的跨宗教祈祷,并在全国各地进行,好让马来西亚人,无论是来自哪个宗教的,都可以同心为这些共同的马来西亚目标祈祷?

我将会全力参与这样的祈祷仪式。

全体国阵部长以及巫统/国阵高层领袖是否愿意承诺参与在这样的在全马举行的全国夸宗教祈祷仪式,为着马来西亚的国民团结、民主、良好管治和社会经济正义来祈祷?

其三,在双补选后出现企图将我抹黑成反华人和背叛华社的行动,就像副教育部部长兼马青总团长张盛闻目前所散播的谎言,说我在双补选后邀请伊斯兰党重新加入希望联盟。

希望联盟在大港和江沙补选遭受挫败,但这一切务必要被视为政治斗争起伏的一部分,而不是被当成投机主义的藉口,或为了要胜出的缘故就采取失去原则的捷径来达成不切实际的胜利目标。

Posted in 伊斯兰, 宗教, 宪法, 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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