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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在还没有采取内阁议决以前应给予部长们充足的时间来了解和研究拯救一马公司的路线图,而纳吉则应该“和盘托出“他过去6年如何参与一马公司的事务

第二财长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昨天宣布,财政部将会在今天提呈一马公司路线图给内阁,以解决缠绕着一马公司的问题,并反击那些针对这家策略性投资基金公司的负面印象。

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第二财长胡斯阿末尼应该对他们35位的内阁同僚公平一些,那就是内阁在还没有采取内阁决议以前,应该给予部长们充足的时间来了解和研究拯救一马公司路线图,因为一旦内阁通过这个拯救一马公司路线图,全体内阁部长必须为其成与败负上集体责任。

内阁务必不可再重复3月4日会议的的那一次闹剧,当时部长获得一马公司和它的稽查公公司德勒大马的汇报,但却只有几位部长明白到底发生什么事,而内阁却过早及愚蠢地要为一马公司洗脱一切犯错的嫌疑,并声明一马公司是健康及具有诚信的。

在没有详细的内阁文件让部长们可以了解一马公司丑闻,以及没有阅览一马公司数以千计的交易文件及电邮的情况下——伦敦的《星期日时报》和《砂拉越报导》都声称他们阅览到相关文件,即便一马公司在去年杪企图调回所有电脑,员工电脑以及伺服器,以删除有关交易和电邮呢,内阁又怎么能说一马公司是清白和没有犯错呢?

当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在那次声明一马公司是清白的内阁会议的两个月后,宣称一马公司的董事局必须被开除并由警方介入调查一马公司,这番谈话导致令人震惊景像。

在一个被泄露的视频中,慕尤丁于5月16日在珍德拜对4个巫统区部发表演讲时抨击一马公司的庞大债务,并要求开除该公司包括首席执行员在内的整个董事局,然后交由警方介入调查。

在这个视频里,慕尤丁表示一马公司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并会导致巫统/国阵政府垮台。

他表示他会询问纳吉如何解决这个课题,因为人民要看到政府的透明度及严正看待一马公司丑闻,这家政府拥有的公司在这么短的时间里竟然背负420亿令吉的债务。

慕尤丁指出,倘若这家公司是他所拥有的,他将会开除董事局并要求警方展开调查,以及他“会因为这麽非比寻常的事件报导而被惊醒,因为该公司的首席执行员借贷高达100亿令吉,而我必须在每个月付还1亿令吉至2亿令吉的利息。”

慕尤丁并不是内阁里唯一一个对一马公司的事务及交易感到迷茫的,因为另一位巫统副主席兼乡村及区域发展部长拿督斯里沙菲益,在昨天也坦承他和他内阁同僚就像大众一样,对一马公司的争议性及不透明的事务感到不清楚。

我敢说并没有恐惧的自相矛盾,在35人内阁阵容里的绝大多数部长,对一马公司丑长丑闻究竟内里是发生什么事是无知的,虽然他们要为之负上集体责任。

我不认为他们当中有任何一个人准备就一马公司丑闻议题,与民主行动党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或人民公正党班登区国会议员拉菲兹的其中一人举行对话或公开辩论。

内阁会否允许以投票方式来决定慕尤丁的方案是否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即开除一马公司整个董事局并要求警方调查,以证明内阁和政府是严肃看待420亿令吉的一马公司丑闻呢?

在纳吉内阁里面的35位部长,应该被给予充足时间来了解和研究拯救一马公司路线图,尤其是他们在关于一马公司丑闻的最关键点上被蒙在鼓里——首相是一马公司过去6年中的所有事务,交易和投资的最后决策人。

我们现在面对着最异常和最荒谬的情况,即首相一方面声称他作为一马公司顾问团的主席,在一马公司的日常运作上没有角色,但在另一边厢,作为首相,根据一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M&A)的117条文,他是一马公司任何事务,交易和投资的最后决策人。

为什么首相作为一马公司任何事务,交易或投资的最后决策人的这个重要事项,并没有在内阁,国会和社会大众面前提起过呢?

为了协助内阁决定是否要核准阿末胡斯尼提呈的拯救一马公司路线图,纳吉身为首相也是一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M&A)内所规定,他是一马公司所有事务,交易或投资的最后决策人,因此,纳吉必须向内阁“和盘托出”他在过去6年里所涉及的一马公司事务,这包括:

⑴从2009年开始之后的每一年,纳吉依据一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M&A)117条文行使他身为首相,必须对一马公司的任何交易,包括公司的投资和发出书面批准的次数;

⑵首相依据一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M&A)117条文所作出的每个决策的细节;

⑶纳吉是否有依据一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M&A)117条文对以下交易发出书面批准:

  • 最初在沙地石油国际公司的10亿美元投资;
  • 额外的10亿美元贷款扩展至Petro Saudi;
  • 汇入11亿6千万美元(42亿令吉)给刘特佐控制的账户 (这包括2009年第一笔7亿美元的交付,然后在2010年的1亿 6千万美元,以及在2011年的最后一笔3亿美元资金)──全部都汇入刘特佐所掌控的Good Star Limited;
  • 从一马公司挪用2亿6千万美元以购买前砂州首席部长敦玛目泰益家族的UBG银行集团的53%股权;
  • 筹集总额为65亿美元的债券时,多付10%的费用给高盛集团;
  • 从阿布扎比国际石油投资公司为这笔35亿美元的债券索取一个昂贵的担保要求;
  • 从开曼群岛撤回的11亿美元转移至新加坡一家银行的决定;
  • 与蒙古矿业公司Gobi Coal & Energy私人有限公司的交易;
  • 出售敦拉萨交易中心(Tun Razak Exchange)的土地给朝圣基金局;
  • 一马公司在今年初用来偿还给数家本地银行的20亿令吉的来源;以及
  • 纳吉和刘特佐在一马公司的整个历史里的真正关系。

刘特佐在第13届全国大选时非常爱国,返回马来西亚协助国阵从民联手中夺取槟城州——这造就了一马公司在槟城购买234英亩(94.69公顷)据说是用在发展的土地。

纳吉应该通知内阁,国会和国家凭着他和刘特佐的亲密关系,他是否可以确保刘特佐在接下来的30天内出现在公账会对一马公司丑闻召开的听证会上,清楚说明一马公司的过去丶现在和未来。

Posted in 国会, 慕尤丁, 纳吉, 金融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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