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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立刻终止对于第11大马计划的国会辩论,以便能让纳吉针对他在一马公司丑闻里的角色发表部长声明,然後展开两天的辩论,而这无异於纳吉是否仍然享有国会给予的信任

一马公司总裁兼集团执行员阿鲁尔甘达被认为应该是在海外执行任务,所以不可能出席公共账目委会员原定于在昨天针对一马公司丑闻召开的听证会。

然而,在过去两天,阿鲁尔甘达却异常地有效率及被联络上,他还作出三个媒体回应,这引发了他是否人在海外的疑问。

第一个媒体回应是一马公司在星期一迅速回答公账会主席拿督诺嘉兹兰在新闻发布会表示,公账会将使用三家会计公司对一马公司作出的审计报告,以替代阿鲁尔甘达及一马公司前任首席执行员沙鲁哈米的供证。

阿鲁尔甘达在声明中重申一马公司“将会全力与公账会配合”,而他本人和沙鲁哈米“期待可以在该委员会现身,并且有机会澄清一马公司的状况”。

第二个声明是阿鲁尔甘达在昨天驳斥有报导说,一马公司是等到最後一分钟才通知公账会两人将会缺席听证会,尽管他们在两个星期前就已收到出席听证会通知的说法。

阿鲁尔甘达指出,一马公司迟至5月21日才收到财政部的信函,里面附上公账会所发出的邀请函,这引发了这件事的原因,即为什麽和财政部哪一位官员扣押了公账会在5月6日发出传召一马公司这两人,出席公账会订于在昨天召开听证会的疑问——还有就是会否有一名相关的财政部官员将受到纪律处分。

可是,阿鲁尔甘达昨晚发出的第三个媒体声明可谓“无可救药”。

《当今大马》和《马来邮报在线》在昨天提出疑问,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对一马公司是否有完全掌控权,因为一马公司所有具有争议性的交易,都必须获得纳吉作为首相的授权及同意。

沙兹旺对《马来邮报在线》指出:“泄密文件显示一马公司前身的所有交易必须获得首相的核准。”

根据一马公司的前身,即登嘉楼投资机构(TIA)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M&A) 阐明,首相对于一马公司的任何“ 金融承诺“都有最後的决定权。

一马公司是在2009年,在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宣布把登嘉楼投资机构转成联邦机构後所成立的。

志期为2009年9月2日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M&A)内的117条文阐明,登嘉楼投资机构的任何交易,包括公司的投资或任何的竞购重组,首相都必须给予“书面批准”。
这个条文阐明,为了避免任何疑问,上述三个事项在“没有首相的书面批准”之下都不能够执行。

这包括“任何财务承诺(包括投资)丶重组或可能影响到马来西亚联邦政府为了该公司利益给予担保的任何其他事项丶国家利益丶国家安全或任何涉及到马来西亚联邦政府的政策”。

该条文也规定政府拥有“最後及最终”的权利,以鉴定什麽是构成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事务。

其他需要首相批准的事务为修改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以及所有关系到委任和革除该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层团队。

《当今大马》在其独家报导中也强调了同样的课题,它点出倘若志期2009年9月2日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内的117条文仍保留到今天,这将意味着首相已经同意一马公司所进行的各种争议性交易。

这也包括把开曼群岛投资的11亿美元转移到新加坡一家银行丶与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在蒙古矿业公司Gobi Coal & Energy私人有限公司的,以及出售敦拉萨交易中心(Tun Razak Exchange)的土地给朝圣基金局的决定。

然而,这些所有的疑问和质疑已经在阿鲁尔甘达在过去两天里发表的三个声明中获得解答,他在昨天告诉《马来西亚局内人》说:“有关一马公司进行的所有金融交易,都必须获取首相的书面批准的规定,从来并没有向公众隐瞒”。

如果属实的话,纳吉针对一马公司从开曼群岛撤回来的10亿美元已存放在新加坡一间银行的国会回答已是撒了谎;但若与纳吉在民众和国会面前的伪装相比则是黯然失色──当纳吉声称他作为一马公司顾问团的主席,他外负责一马公司的营运和管理;但作为首相,他又对一马公司的任何交易给予“书面批准”。

这将会是国家史上,第一次出现有一名首相在如此大规模的伪装中被揭穿。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立刻终止第11大马大马计划的国会辩论,以让纳吉针对他在一马公司丑闻里的角色做出部长声明,然後展开两天的辩论。以便纳吉能针对他在一马公司(1MDB)420亿令吉丑闻里的角色发表部长声明,然後展开两天的辩论。

这无异于以国会的信任票来决定纳吉是否应该继续成为马来西亚首相。

Posted in 国会, 纳吉, 金融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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