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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迪犯下了多重违反民联共同纲领及协商运作原则等虚伪、欺诈及撒谎恶行,伊斯兰及世上各个宗教是否允许我们也“生气” 他?

我对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引用宗教来佐证其言论,谓“由于民主行动党不同意丹州伊刑法,因此穆斯林有义务对民主行动党生气”这番话感到非常惊讶甚至震惊。

这番话非常危险、具分裂性及落后,对于我们建立一个团结和谐的多元种族、宗教及文化的马来西亚民族的努力有害无利。

哈迪犯下了多重违反民联共同纲领及协商运作原则等虚伪、欺诈及撒谎恶行,伊斯兰及世上各个宗教是否允许我们也“生气” 他?哈迪频频漠视民联最高理事会所通过的各项决定,并否决其党领袖在会议中代表伊斯兰党所做出的决定,其武断的行径已使到民联面对极大的危机,民联最高理事会也超过三个月不曾召开会议。

哈迪犯下的第一宗欺诈及撒谎恶行乃是在2013年全国大选期间,他擅自授权伊党候选人在民联分配给公正党的6个州席位出战,导致该六个选区出现三角战及民联败选。

第2宗,哈迪推翻民联最高理事会2014年8月17日的决议,即由公正党主席旺阿兹莎出任雪州大臣 (尽管哈迪当时缺席,但民主行动党、公正党和伊党高层皆有代表出席) 。

第3宗,哈迪违背他本身在2月8日举行的民联最高理事会上所一起作出的决定,即任何修改《1995年丹州伊刑法法案》的修正案,及任何有关伊刑法的私人议员法案在被提呈国会之前,都得先提呈给民联最高理事会讨论。

第4宗,《2015年丹州伊刑法法案》在未经参考民联最高理事会意见前即擅自被提呈给丹州议会通过。

第5宗,哈迪本身在今年3、4月,未经参考民联最高理事会意见前即擅自在国会提呈私人议员法案意图推行伊刑法。

第6宗,哈迪在 5、6 月的国会中,再次未经参考民联最高理事会意见前即擅自提呈相同的私人议员法案。

我认为哈迪这轮会再次被巫统领导层耍弄,他的私人议员法案不会被允许在国会提出来进行辩论。

到时哈迪会否引用上苍之名,对再次耍弄他的首相纳吉及整个巫统/国阵领导层进行诅咒?

民联现在正面对着存亡危机的挑战,这严厉的挑战不是伊刑法,而是在哈迪领导下的伊斯兰党是否准备遵守诺言,维护三党定下的共同纲领及协商运作原则。

如果民联的共同纲领及协商运作原则可以被三党的任何一方随意摧毁,那民联继续存在的基础也随之被摧毁了。

民联现在面对着的严厉挑战不是伊刑法,而是三党定下的共同纲领及协商运作原则能否被挽救。如果有关合作基础不在,那民联也没有存在的空间了。

哈迪说民主行动党早已同意丹州实施伊刑法,他是在说谎。

民联最高理事会在2011 年9月28日发布的联合声明清楚的阐明,谓三党对各自在成立民联前所持的立场– 特别是针对丹州1993年通过的及登嘉楼2003年通过的伊刑法法案 – 可以有不同的意见,但三党都同意在民联成立以后的种种政策及实施,都必须先得到三党的认同后方可行。

哈迪很清楚民联最高理事会2011 年9月28日联合声明的重要性,那也是为什么他在2012年5月在瓜拉登嘉楼及过后、2013 年大选前,在无数场合都公开申明伊刑法不是伊斯兰党和民联的优先课题,必须等到条件许可方可行。

如果我的计算错误,而哈迪真的在国会得到巫统的支持并成功通过其私人议员法案,那马来西亚联邦的团结、生存及全体性将面对极大的挑战。到时我国将面对1963年立国以来最大的危机,沙砂两州将会立刻意识到他们当年跟马来半岛成立马来西亚联邦的基本条件 – 即马来西亚是个世俗国 – 已被完全违背了。

Posted in 人民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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