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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希不应该假设因为民联反对伊斯兰国(IS)及伊斯兰极端主义 ,他就可以为所欲为,在未经过跟在野党及公民社会商议前即制定反恐法律

如果内政部长拿督扎希哈密第以为因为民联反对伊斯兰国(IS)及伊斯兰极端主义 ,他就可以为所欲为,在未经过跟在野党及公民社会商议前即制定反恐法律的话,那他就错了。

我对于扎希的自满和傲慢态度感到相当不安。他在一系列反恐法案被提呈国会后说,他有信心在野党会支持这些反恐法案,“会反对的很可能是一些社运人士和人权律师”。

至今为止,在敲定一系列反恐法案的过程中,扎希完全不曾跟民联国会议员及公民社会进行商议,或寻求他们的意见,以确保有关法案所给予有关当局的权力不会被任意滥用。

扎希得明白,国阵无法垄断爱国情操,特别是现在的国阵政府只不过是少数政府,得到区区47%的选票而已。如果不是因为它长年以来通过操纵选区划分的行径来保住政权,国阵在上届大选早已成为联邦在野党了。

由于国阵第一次在我国历史上变成一个少数政府,它有更大的责任确保任何具争论性的法案被提呈国会前,都必须先跟在野党及公民社会进行全面的商议过程。

但国阵政府完全忽略了这重要的程序,因此部长有必要认真考虑各方的建议,将7项反恐法案交给一个国会特选委员会,以深入探讨所有反恐法案的内容,及在5月18日的下次国会才提出相关建议。

虽然扎希保证说大马境内的伊斯兰国(IS)及伊斯兰极端主义威胁目前受到控制,但进来数项报道反映出不相同的状况 – 伊斯兰国(IS)及伊斯兰极端主义的影响看来已逐渐渗透到社会各阶层,包括公务员群中。

国会议员有权力从警方反恐部队处得到有关当局反恐工作的实况,到底我们在对抗伊斯兰国(IS)及伊斯兰极端主义的工作上是占上风或是开始失控 – 特别是经过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去年6月犯下向伊斯兰国致以赞叹和赞扬的错误后。

为什么警方反恐部队不定时向众国会议员报告有关他们的反恐工作进展?

反恐的工作不限于制定反恐法律,令到年轻人加入恐怖活动的根本原因必须先被鉴定及加以处理。

这应该是国会反恐特选委员会所应该辩论及研究的特别课题。

政府不可以对民间认为反恐法律很可能侵犯跟恐怖活动无关的人权及民权等担忧完全不理,特别是当有关法律不允许任何司法审查的空间,或制造假象让人以为存有司法监督的机会,但事实上它并不存在,或使到司法单位沦为橡皮图章的角色。

新法案恢复了内安法令原本的未经审判无限期拘留权利,允许两年的扣留期得以被无限期的延长。而这项权利是绝对的,完全没有任何保障它不会被滥用,这是非常可恶的。

内政部长必须让民联国会议员及公民社会有机会参与有意义的商议程序,才让这一系列的反恐法案成为我国的法律。

Posted in 人权, 伊斯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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