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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民主行动党的反对,加上人民公正党的立场,哈迪欲提呈国会以施行伊刑法的私人法案将不会在下周的国会被通过

由于民主行动党的反对,加上人民公正党的立场,伊斯兰党主席及马江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哈迪欲提呈国会以施行伊斯兰刑事法的私人法案将不会在下周的国会被通过。

超过两个星期前,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廖中莱及民政党主席拿督马袖强齐声保证说内阁已经讨论过并采取立场反对哈迪的私人法案,他们也说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将发表一项明确的声明,宣布巫统/国阵反对哈迪私人法案的立场。

但他们的话在下列两项时间中被揭穿为谎言:

首先,虽然廖马两人先后发出“独家新闻”给报章,谓首相将在20.3.15 即超过两个星期前发表事项声明,但纳吉却在过去15天来对伊刑法一事保持沉默。

第二,三名巫统部长 – 旅游部长纳兹里、国际 贸易及工业部部长慕斯达法和青体部部长凯里 – 都异口同声的否认内阁曾经讨论有关课题,更勿说有采取过任何立场。

马华总会廖中莱今天还在星洲日报坚持说内阁在3月20日及27日的会议中讨论过哈迪私人法案的课题,但在这三名巫统部长简直是直指他撒谎!

马华和民政党认可巫统吉兰丹州议员们在吉兰丹州议会里支持伊斯兰党的2015伊刑法案,不但违背了两党先贤的创党原则,背弃了国阵联盟的合作基础,甚至近乎将马来西亚带到无可回头的境界。

相反地,民主行动党站稳立场,不但坚决反对吉兰丹伊斯兰党的2015伊刑法案,也反对哈迪欲提呈国会以施行伊刑法的私人法案。

虽然首相15天仍不表态,马华民政同意让吉兰丹巫统议员支持吉兰丹伊斯兰党的2015伊刑法案,但事情终于有个明朗 – 因为民主行动党毫不动摇的立场加上人民公正党决定支持我们的立场,下星期的国会因此不会接纳哈迪的私人法案。

但接下来的问题将是:民联还有将来吗?

民主行动党跟伊斯兰党主席哈迪的意见不同并不限于伊刑法课题。它涉及更基本的信任和道德元素:到底某政党及领袖还是否有信誉,其承诺会否落实等。

民主行动党、人民公正党及伊斯兰党在2008年成立民联,我们的合作基础都列在一个共同纲领内。我们共同的政治斗争为的是要推翻巫统/国阵政府。大家的约定是:任何民联的决定都得得到三党一致的同意,没有任何一个成员党或领袖拥有否决其他成员党或领袖的权力。

当哈迪连连两次失信后,民联三党如何还能互相信任及回复合作关系呢?

现在距离第14届大选还有两三年的时间,民联和国阵联盟都个别面对内部危机。如果这两个联盟都无法解决它们的问题,那马来西亚人民该敢敢设想一个新联盟的成立,让马来西亚出现一个后国阵、后民联的时代,让一个新首相来领导大家“挽救马来西亚”。

众评论家对于我这个建议作出种种指责,说我是在提议一个民主行动党-巫统联合政府,一个,民主行动党-人民公正党-马华-民政联盟,甚至有的暗示我在祈求纳吉将我委任进内阁等。这些评论家显然不明白我的“后国阵、后民联”概念,我其实对现有各政党组织联合政府的建议完全没兴趣。

我已经强调过,第14届大选前组成的“后国阵、后民联”联邦联盟政府应该概括各族、各个宗教和区域的马来西亚人民。

它的首要目的包括捍卫我们的国家宪法及法治,以及我曾提出的下列重要任务:

  • 捍卫宪政的五个基本原则:伊斯兰为官方宗教,其他宗教有奉行自由;君主立宪制;国语为官方语言,其他语言可自由学习使用;捍卫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的保障与联邦精神。
  • 高效、可持续及公平的10点经济计划。
  • 恢复三权分立及国家机构的独立、专业及廉洁的9点议程。
  • 提倡国家各个种族、宗教与文化的团结与谅解的7项当前任务。
  • 六点国会及选举改革,以确保一个干净、自由及公平的选举系统,恢复有意义的国会民主主权。

以上将是第14届大选前“后国阵、后民联”“挽救马来西亚”的全国大联盟政府的成立基础。

这个期望有可能会落实吗?

Posted in 人民联盟, 伊斯兰党, 国会, 宪法, 民主行动党, 纳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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