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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会成为捍卫大马宪法新联盟政府的新首相呢?

民主行动党全力支持25位杰出巫裔前公务员促请布城捍卫联邦宪法的行动,而伊刑法的落实意味着我国放弃了1957年独立及1963年成立以来,一直遵循的中庸路线。

25杰出巫裔表示:

“强制实行伊党伊刑法,将意味着马来西亚告诉全世界,它已放弃中庸路线。”

“强制实行伊党伊刑法,将意味着马来西亚告诉全世界,它已放弃中庸路线。我们将被看成,一个以宗教法律管治的国家。这些宗教法律是依据异想天开的宗教师所诠释,而他们也仅是容易犯错的人类。”

我并不是一名穆斯林,但我对他们引述的伊斯兰学者,尤其是国际穆斯林学者联盟主席谢赫尤索夫(Sheikh Yusuf al-Qaradawi)的说法,感到更加信服。他说,伊斯兰法律必须由勤勉或创新的思想所支配,以决定它如何被套用在现今世界,因为以古老的条文来治理现代社会是无济于事的。

25人表示,落实伊刑法前,必须达到4个先决条件:

一、建立一个虔诚笃信上苍的真正伊斯兰社会

二、确保达到人民的经济需求

三、提供工作机会给所有人

四、减少贫富差距和扫除贫穷

根据以上条件,他们问道全马有哪一个州属能自诩达到所有伊刑法的前提条件?

伊党吉兰丹副州务大臣拿督莫哈末阿玛聂阿都拉早前曾针对只有完全摆脱贫穷的州属,才能落实伊刑法的说法进行反驳。

他说:“你能否告诉我,全世界哪里有这样的州属?”

“这就像是乌托邦,乌托邦是无法实现的东西,根本是不可能。”

第13届全国大选前,伊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走遍全国,发表伊刑法只能在特定条件下落实的言论,并举例说在缺乏最低薪资或解决贫富差距及事业问题的对策前,落实伊刑法的条件并不存在。

现在,哈迪是否在追求乌托邦,还是没有诚实的向其选民做出承诺?

行动党全力支持25杰巫的声明,指落实伊刑法将违背联邦政府在马来西亚成立之前,分别与沙巴和砂拉越协商的20点和18点声明。

沙巴20点第一项是:“尽管不反对马来西亚官方宗教为伊斯兰教,沙巴并不会有州宗教,而现有马来亚宪法与伊斯兰教有关的法律,不应在沙巴实行。”

同样的,砂拉越18点协议也强调,“每个人有权利选择祈祷方式。”

如果落实伊党伊刑法,这将严重违反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和联邦宪法。

实际上,如果纳吉宣布巫统/国阵支持伊党哈迪阿旺的伊刑法,纳吉将失去其主导的全球中庸运动公信力。而前者是纳吉一直在过去数年一直在几个国际论坛上,所推动的产物。

这就是为何巫统“联合政府”阴谋者以伊刑法为幼儿,跟伊党眉来眼去,已经成为一个双刃剑,有能力摧毁民联和国阵。

只要纳吉一直面对“分娩阵痛”,而且无法坚持前五任首相,即东姑阿都拉曼、敦拉萨、敦胡先翁、敦马哈迪和敦阿都拉的伊刑法立场,指该法案是违反马来西亚联邦宪法和不适合多元宗教种族国家如马来西亚,那么是时候寻找从新同盟政府中,寻找新任首相来捍卫马来西亚宪法。

Posted in 人民联盟, 伊斯兰, 伊斯兰党, 沙巴, 砂劳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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