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与纳吉和国阵巫统政府就《煽动法令》的不平等与不公正理论是不是一场聋子的对话?

经过拿督斯里纳吉5年的首相任期,徇私枉法似乎成了马来西亚如今的秩序。

最新一例是警方逮捕了上个星期三在国会外示威时,对着印有纳吉肖像的海报举拖鞋的示威者。

事实上,在有关照片被国阵巫统网络枪手放上网流传之前,没有人知道示威者对纳吉肖像举拖鞋的事。

示威者的举动固然不对,但今天在全国各地,人们都在质问我国所拥有的是何种司法,当一个人在反汽油涨价及反消费税示威中对着首相肖像的海报举拖鞋能令此人被捕,而首相署部长南茜却可以告诉国会土权主席即使恐吓说要焚烧马来文版圣经也不会遭到任何法律对付,理由是他只是在捍卫伊斯兰教的圣洁!

更糟糕的是,当南茜之后再度发表国会声明澄清依布拉欣阿里的行动是受到马来西亚宪法第11(4)条文保护时,她只是在深化自己对司法不公的无知及缺乏敏感度。

如果依布拉欣的所作所为受到宪法第11(4)条文保护,那有关举拖鞋的示威者不也是受到第10(1)条文的言论自由所保护?

示威者遭逮捕与依布拉欣阿里的逍遥法外已进一步凸显我国司法体制上徇私枉法、滥用法律的弊端。同时,纳吉政权也正在纵容选择性及恶意的煽动罪对民联领袖、社运分子及知识分子的大肆逮捕所造成的“白色恐怖”,震惊了全国及全世界。

全马人民必定在想,与国阵巫统政府针对煽动法令遭滥用而导致“白色恐怖”理论,会不会只是一场聋子的对话,一些国阵巫统的国会议员甚至可以建议煽动罪的嫌犯在被证明无辜之前都应被视为有罪,或者吹嘘我国对煽动罪的“公平审判”,相比之下“在中国或日治时期,被证实犯下煽动罪的人都被枪毙”。

我不会怀疑如果我国对煽动罪真的有独立及公正的检控程序而非选择性及恶意提控,那么《马来前锋报》将占据法庭的所有时间和空间,并接受一连串的煽动罪审讯。

在这样的情况下,国阵巫统的国会议员会否偏好未审先定罪或煽动罪成后“枪毙”?

如果与首相、总检察长及内阁部长针对最近煽动法令遭滥用理论只是一场聋子的对话,那大马律师公会明天的“和平及自由游行反对煽动法令”不只是历史性及令人难忘,同时也适时适度。

通讯及多媒体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沙比里仄对于我国在无国界记者组织公布的世界新闻自由指数中表现差劲,即180个国家中排名第147而感到如此沾沾自喜,确实令人震惊。他本应在内阁里仗义执言,表达我国政府如果继续滥用煽动罪对付媒体及学者,以尝试打压合理批评及异见而导致“白色恐怖”,那马来西亚的新闻自由指数将更加落后。

马来西亚今天的悲剧是虽然没有内阁部长私下捍卫煽动罪“白色恐怖”,但也没有部长有勇气在国会及政府内发声呼吁停止这种对司法的嘲弄及对民主的践踏。

就连曾经发表推文表示反对以煽动罪对付阿兹米沙隆教授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依德利斯贾拉,也不准备在内阁持反对滥用煽动罪对付阿兹米及其他人的立场。

纳吉是否是煽动风暴的幕后主脑?抑或首相已失去对他政府的控制,总检察长也公然与他唱反调,违背纳吉对马来西亚世界最佳民主的承诺?

这是否也是为什么纳吉所倡导的全球中庸运动(GMM)已四面楚歌,甚至近乎被视为一个煽动罪组织,而且极端组织及个人对曾经担任高教部副部长的全球中庸运动基金会首席执行员拿督赛夫丁阿都拉所发出的呛声也日渐高涨?

如果纳吉连自己的心血结晶全球中庸运动都无法保护好,并无法出声制止极端分子对有关基金会的首席执行员提出要求,那么纳吉承诺的中庸(wasatiyyah)及马来西亚世界最佳民主还有什么价值?

Posted in 宪法, 法治, 纳吉.


0 Responses

Stay in touch with the conversation, subscribe to the RSS feed for comments on this post.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