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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是不是两头政府的首相,一边要马来西亚成为“世界最佳民主”,另一边却有总检察长以煽动连环控把马来西亚打造成“世界最差民主”

拿督斯里纳吉是不是两头政府的首相,一边要马来西亚成为“世界最佳民主”,另一边却有总检察长以选择性及恶意的煽动连环控把马来西亚打造成“世界最差民主”。

这个问题今天在国会答复近期的煽动风暴时被野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提起,追问首相道政府利用法律对付民联领袖、社运分子及知识分子,是否与首相打造更加民主的马来西亚的决心一致。

在国会质询时间,首相署部长南茜代答时为煽动罪连环提控辩护,声称马来西亚政府实施三权分立制度,因此总检察署是决定提控或撤回这些案件的机构,而非政府。

当南茜针对三权分立犯下致命错误时,她的思维非常混乱,因为总检察长是属于行政部分,并非三权分立中的立法及司法部分。

三权分立与煽动罪检控根本风马牛不相及,因为这是行政行动,而不是司法行动。

虽然马来西亚宪法第145(3)条文中提到总检察长拥有唯一的酌情权“提出、执行或终止任何刑事诉讼”,但他的诉讼决定是行政而非司法行动,意味着首相必须对总检察长的决定负起全责,而不能以三权分立为借口推卸责任。

在任何国会民主体制中,完全无法想象总检察长可以为国家带来如此糟糕的骂名,以殖民地产物《煽动法令》发动了选择性及恶意的诉讼,而首相却以总检察长的行为是在司法范畴而非行政为由,把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

一位负责人的首相会制止总检察长并结束煽动罪连环控,尤其是这已彻底背弃了他打造马来西亚“最佳民主”的承诺,且选择性及恶意地对付反对党领袖、批评者及社运分子。另外一个替代方案是开除现任总检察长,并重新委任另一人担任。

为何纳吉允许总检察长粉碎他的“世界最佳民主”保证?除非是总检察长收到秘密授权,却不敢公开承认。

在她的回复中,南茜也宣称政府並没有选择性援引煽动法令提控有关人士。

这里有一连串的案件不只证明南茜的说法错误,还证实了事态的严重性,马来西亚司法制度的歪风不只是选择性及恶意地援引《煽动法令》提控,就连警察也偏帮一方地援引《煽动法令》展开调查。

最新一例在今天发生。

上个星期日,巫统喉舌《马来前锋报星期刊》封面头条是巫统基层领袖建议下个月巫统代表大会应该讨论华小是否关闭,并无理取闹、子虚乌有地污蔑华小成为在野党培养种族主义及反政府情绪的温床。

马华、民政党及人联党基层领袖回应说呼吁以煽动法令提控有关巫统基层领袖,但警方今天表示不会以煽动罪的角度调查此事。

即使马青已经向警方报案,但《马来邮报》引述雪邦警区主任莫哈末尤索夫警监却表示,此案被列为民事案。

这不就是总检察署的选择性及恶意提控以外,警方的选择性及恶意调查(或者缺乏调查)煽动案件?

马华、民政及人联党部长不知是否有胆量在接下来的内阁会议中抗议警方和总检察署如此双重标准的司法制度,并要求停止煽动罪大提控并撤销所有诉讼?

Posted in 国会, 宪法, 纳吉, 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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