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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安华2011年发表的演讲作为煽动罪的证据瞄准安华,是最卑劣的政治仇杀及重大的滥权行为。阿末扎希会否保证警方接获针对前首相的投报后,也会对马哈迪展开“24小时内”的调查?

因为2011年3月一场政治讲座的演讲内容而援引煽动法令对付拿督斯里安华,是最新“白色恐怖”政权最卑劣的政治仇杀及重大的滥权行为,以制造一波恐惧浪潮来扼杀国内的批评及异议。

国际特赦组织亚太区副主任阿博特(Rupert Abbott)命中要害地把布城以安华超过三年前群众演讲内容为由对付安华的行动形容为“赤裸裸的迫害”。

如果警方在安华2011年3月发表相关言论后超过三年都没有援引《煽动法令》采取任何行动,如今才对付他,除了是一场可耻的迫害、政治仇杀及重大的滥权行为,还能有什么好处和理据?

虽然有人会争议说煽动罪并没有法定时限,但这应该不分政府内外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人。

贪污罪行也没有法定时限,但在马来西亚权力顶峰上似乎没有人对此感到担心!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已发誓说警方将在“24小时以内”对煽动投报展开调查。

昨天我质问他是否也能发誓警方将针对被投诉的巫统部长及领袖,当然最重要的,也包括他自己,在“24小时内”展开调查?

昨天下午2时30分,行动党霹雳州秘书兼桂和区州议员黄家和已针对阿末扎希星期一在彭加兰古堡州议席补选的政治讲座上发表煽动性言论报警。他在演讲上扭曲2009年霹雳州宪法危机及捏造种种谎言,意图挑起种族争端、冲突、紧张及憎恨。

今早9时20分,来自怡保警局的一支队伍就扎希涉嫌煽动的投报向黄氏录取口供。

这是否符合扎希所发誓的警方将会在接到煽动罪投报后的“24小时以内”展开调查?

我不会对扎希可能打电话指示怡保警方在“24小时内”向黄氏录取口供,以便他可声称自己遵守誓言而感到惊讶,但这只是纯粹的欺骗,因为大马人要的是有意义的警方调查,而不是警方正式“展开”调查,这意味着至少,警方录取口供的对象应该是报案针对的主体,或者说在黄氏的煽动罪投报里,正是阿末扎希本人。

如果阿末扎希认真看待警方“24小时内”调查煽动罪,那就让这位内政部长告诉马来西亚公众,警方何时召见他并针对他的彭加兰古堡煽动言论录取口供?抑或他的誓言只是空谈?

今天,我要问阿末扎希,他的警方“24小时”调查煽动的誓言是否适用于前首相敦马哈迪。

如果安华因为2011年3月的政治讲座演讲说过的话被调查煽动,那马哈迪去年4月所发表的煽动性言论是否可以逍遥法外?他当时煽动和挑衅地抹黑及污蔑我出征2013年5月全国大选振林山国会议席是为了:

一、要振林山及柔佛的华人“拒绝与马来人合作及分享”;

二、要柔佛华人“嫌弃及讨厌马来人”以制造“族群间的冲突和对立”;

三、要在柔佛州制造马来人与华人间“不健康的族群对峙”,并将“具破坏性且不利于马来西亚的发展”。

马哈迪的这三项指控不只是彻头彻尾的无中生有胡说八道,而且高度挑衅、离间及煽动!

我不是暗示马哈迪应该为这些煽动罪行入狱,而是阿末扎希欠全马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为何马哈迪可以不受警方接获煽动投报“24小时内”展开调查的对付,但安华却可以因为三年前说过的话,即使分明没有煽动,也遭围剿和迫害!

Posted in 安华, 罪案, 警察, 马哈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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